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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|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

出租汽车计价器、出租汽车计价器本机填写规范

2024-06-21 0

出租汽车计价器、出租汽车计价器本机规格型号按照设备铭牌上的填写。(参考ZFJ-2000、TXN-10R

 

安装/使用地点填写参考如下K12345(1.5L),

另外出租汽车计价器本机则无需这样填写。

 

测量范围、准确度等级可以填为斜杠。

 

报检时计量器具名称统一为出租汽车计价器、出租汽车计价器本机

 

此类计量器具需在强检系统注册并报检

网址:https://psp.e-cqs.cn/egov/shIndex.html(详细报检流程见群文件—“强检系统操作步骤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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